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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0]178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2000-08-17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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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8-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一些地市询问"网吧"适用营业税税目的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网吧"是指租用电信部门专用通信线路向顾客提供网上信息的营业场所,属营业税税目"服务业"征税范围,对其取得的上网服务费、上网培训费以及提供的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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