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赵州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政函[2005]92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05-07-14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石政呈[2005]24号文收悉。同意将赵州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你市和省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赵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对古城墙遗址的发掘、清理和保护。注重对古城格局、历史街区和典型民居的调查和整理。适当扩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空间,加强对古城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做好旅游规划,促进旅游业发展。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