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马地税[2006]4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06-03-17 |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地税[2006]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对辖区纳税人的宣传,今后铁路运输企业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收取款项时统一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铁路部门出具的自制票据、白条、税务餐饮业发票等非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均不得作为正式发票列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