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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3]139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3-12-10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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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2-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沈河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没有主营业收入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251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省地税局,同意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其所取得各类收益的2%以内税前扣除。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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