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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长沙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长沙师范学院的函
颁布单位 111 发文文号 教发函[2013]44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5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05-14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长沙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长沙师范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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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设置长沙师范学院的函》(湘政函〔2012〕18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长沙师范学校(专科)基础上建立长沙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3806;同时,撤销长沙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应以学前教育为重点,着力培养满足儿童全面发展需要的学前教育人才。

  四、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五、该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动画、工业设计。

  六、你省承诺“十二五期间安排3亿元用于学校建设”,须落实到位。

  七、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3年4月1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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