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国税函[2005]23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5-06-13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我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补办按规定需刊登遗失声明的,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