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宁财税[2004]47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4-07-01 |
各区县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4]33号 2004年6月14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