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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95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0-12-30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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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2-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字第45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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