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95号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0-12-30 |
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字第45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