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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函[2005]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5-01-2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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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1-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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