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9 | 发文文号 | 桂财预〔2009〕232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09-12-29 |
各市、县(市)财政局,区直各部门,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9〕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玉林、北海、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将此文转发至代理支库。
二 ○ ○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