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606号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11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06-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7-06-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
○○七年六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