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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地税稽[2003]1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3-06-26

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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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6-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沪港计[2003]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局所属“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处”因管理体制变化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为适应目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意对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作部分修正并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统一发票》(票样附后)。

    二、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使用至2003年7月31日,新版发票自2003年8月1日起启用。

    特此函复。

    附件:票样(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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