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预归类货物报关单填报有关问题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8-01-24 |
进出口企业在制发《预归类决定书》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除应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报之外,还需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中填写预归类决定书编号,填写方式为:“r:××关预归类书××号”,并将预归类决定书副本与报关单同时提交海关核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