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3]6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3-06-03 |
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要求以及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2〕5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正式开展我市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我市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工作按照《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究《申报指南》的各项条款,按照《申报指南》的条件和要求申报资金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本通知和《申报指南》中所指的中小企业均包括微型企业。其中,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同时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填写《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申请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和专利补助项目的企业需将《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表》(Excel格式)填写完整后,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626433638@qq.com);申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和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的暂时不需要提供此表。
(二)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须在提交纸质材料前登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端口(以下简称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和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的申报均须在申报前登陆网上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入库储备,然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
(三)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完成后,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活页装订(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6月10日止。
为方便企业申报、避免企业排队等候,提高受理审核的工作效率,现将有关项目的集中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受理时间为6月4-6日;
(二)专利补助项目受理时间为6月7-8日;
(三)信息化应用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的受理时间为6月8日前。
申报单位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递交纸质材料,并务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尽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进行申报,避免最后一天造成申报拥堵现象。递交纸质材料之前请先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说明
(一)申请项目或项目内容已获得中央或我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凡是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均纳入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网址:http://baosong.sme.gov.cn/),按照平台管理要求于每月25日前按时填报有关数据。
对已纳入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但长期未填报有关数据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五、联系方式
(一)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专利补助项目、示范平台服务项目(创新服务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刘 广,电话:83569972
刘 绮,电话:82977350
传 真:83414061
地 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7楼706室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钟志东,电话:82977301
汪效斌,电话:83569976
传 真:83440833
地 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7楼704室
(三)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创业服务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涂玉芳,电话:82975802
杨文友,电话:83052049
传 真:83051542
地 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楼502室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市计划生育科研所大楼5楼、7楼(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处)
专项资金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
电
话:82975925
电子邮箱:info@szsmb.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