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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5〕6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5-04-2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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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4-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5年版)》将钒铁税则号做了调整。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14号)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财税〔2004〕214号文件中的“钒铁”70209200的税则号不再使用,相应变更为72029210、72029290;对列入这两个税则号项下的“钒铁”,自2005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出口退(免)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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