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0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11-01-05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1-01-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
[2010]11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
一一年元
月五日
Html/2011-04
附件:
2361000281620370.tif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