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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个字〔1994〕97号请示的答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个字[1994]第156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6-1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个字〔1994〕97号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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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6-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工商个字〔1994〕9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1993年7月我局第13号令发布的《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登记管理的制度。这项制度只对商品交易市场场所及开办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并不涉及进入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的认定。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及监督管理,仍应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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