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纳税申报的通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5]10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5-07-2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纳税申报的通告

null

发布日期:2005-07-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将纳税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的纳税人,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手续,逾期仍未办理者将转入非正常户进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