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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7]149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7-04-1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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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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