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7]27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7-07-02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4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