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财法[2003]5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7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08-25 |
各地级以上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