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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3]5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08-25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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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8-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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