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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4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西 发布日期 2006-02-13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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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2-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总机构在核算地统一纳税。总分机构均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由设区市国税局明确其纳税申报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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