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国税函[2006]4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6-02-13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总机构在核算地统一纳税。总分机构均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由设区市国税局明确其纳税申报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