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4-01-16 |
尊敬的缴费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规定,我省堤围防护费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止(费款所属时期),统一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征收,对月营业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