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文化部关于表彰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文产发〔2008〕38号 |
法规类型 | 108100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8-09-2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近10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政府文化产业政策的积极引导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力推动下,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由探索、起步、培育的初级阶段,开始进入加速发展的新时期。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文化系统涌现出一大批为发展文化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宣武区文化委员会等60个单位“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龙吟等100名同志“文化产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被表彰的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工作者要以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产业发展的自觉性,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关心支持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推广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引导推动本地文化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决定。
附件:1.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文 化 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