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1 | 发文文号 | 内政办发电[2008]8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08-03-24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保证按时完成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拟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列入2007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行业,重点是钢铁、煤炭、小火电、水泥、有色金属、焦碳、电石、铁合金、造纸、酒精等行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盟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机构的组建情况;
(二)各盟市淘汰落后产能具体方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及与旗县、相关企业签订责任书情况,《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书》的落实情况;
(三)是否制定2007年至2010年间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是否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企业名单;
(四)落后产能是否按时、按淘汰标准进行关停和淘汰,是否对落后产能按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和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包括工艺设备拆除时的录像、照片等)进行上报;
(五)各盟市淘汰企业退出补偿奖励资金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六)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情况;
(七)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措施建议。
各盟市要按照以上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二、工作依据和淘汰标准
(一)工作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内政办发〔2007〕7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07〕2792号);
3.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等行业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内淘汰落后办发〔2007〕4号);
4.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验收办法的通知》(内淘汰落后办发〔2008〕5号);
5.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现场核查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内淘汰落后办发〔2008〕6号)。
(二)淘汰标准
1.钢铁。拆除高炉、转炉、电炉炉体及配套的风机、烧结、烟囱等设备设施,场地平整完毕。拆除设备不得作为二手设备变卖,必须拆除解体并只能作为废钢铁原料。落后小高炉不允许转产铸管和铁合金等,禁止落后炼铁高炉等淘汰设备转为它用。
2.水泥。重点核查落后窑、磨机拆除情况,对已经改建为粉磨站的企业核实窑的拆除情况。如果没有拆除窑,或者有恢复生产的可能,将视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3.其他行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进行核查,落后装备和设施必须及时拆除和彻底废毁,禁止落后装备设施转移外流。
三、工作步骤和方式
此次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2008年4月上旬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各盟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和对重点单位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抽查面要达到30%以上。
第二阶段,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总结。由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组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检查组组成情况
第一组:
组长:芦宗华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副巡视员
成员:荆玉林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行业规划处处长
张宁生自治区监察厅正处级检查员
戴红自治区财政厅经建一处副处长
张俊芝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主任科员
侯佑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通中心总工程师
张洪文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副部长
联络人:荆玉林(0471)4826489 13327118199
检查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
第二组:
组长:刘大群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成员:徐能火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督管理处处长
任玉祥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行业规划处副处长
李晓梅 自治区监察厅副处级检查员
王 龙 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处长
杨 泓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王云盛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冶炼所所长
联络人:任玉祥(0471)4826491 13947105168
检查地区: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
第三组:
组长:娜日莎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成员:武海英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调研员
孙美斌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行业规划处助理调研员
于传成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主任科员
萨仁托娅 自治区财政厅经建一处主任科员
联络人:孙美斌(0471)4826494 13847110503
检查地区: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
第四组:
组长:双喜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
成员:奇 戈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处主任科员
富 林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副处长
白 石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行业规划处副处长
联络人:白石(0471)4826256 13847139399
检查地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
五、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政策依据,明确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淘汰标准。
各盟市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以保证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于3月28日前将有关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形成检查报告,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敏 白石 孙美斌
联系电话:(0471)4825118 4826256 4826494
4821042(传真)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