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4]132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4-12-0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发布,自2004年12月27日起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