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8]2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8-01-2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01-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各基层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