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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8]2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8-01-2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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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基层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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