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总局第124号令)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0-04-12 |
第12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