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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稽[2003]7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3-08-31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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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8-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九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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