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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5]11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7-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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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7-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取消税号为81110010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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