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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04]113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4-02-24

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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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2-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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