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166 发文文号 赣财办综【2013】2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西 发布日期 2013-03-29

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3-03-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办综〔2013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省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要实事求是清理。清理工作是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既是为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提供决策依据,也是为了全面摸清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底数。省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一定要实事求是进行清理,有多少项目就应填报多少,是哪级设立的就应填哪级。凡未清理上报的,一律视作没有,不予登记,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要明确提出意见和理由。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对清理上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明确提出取消、保留或降低征收标准的意见,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四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为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务必于2013410日前将《清理登记审查表》(详见附件)连同相关文字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87287667

传真:87287615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登记审查表》.xls

 

《关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rar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329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