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地税函[2005]4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5-04-11 |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