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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适用税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穗财法[2003]1186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07-27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适用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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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7-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财政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适用税额的通知》(粤财法[20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粤财法[2003]48号)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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