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适用税额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穗财法[2003]118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3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07-27 |
市财政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适用税额的通知》(粤财法[20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粤财法[2003]48号)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