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