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综合执法)考评细则》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8100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6-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根据文化部关于2009年文化市场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和文化部、中央综治办等7部门《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制定了《2009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综合执法)考评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结合当地文化市场工作实际,对照《2009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综合执法)考评细则》的测评项目、内容及指标,以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专项整治行动和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将考评工作贯穿于全年执法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和谐文化环境。
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执法机构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本省份2009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考评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文化部将对上报测评情况进行复核,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临时抽查情况,确定最终考评成绩。考评成绩将按照一定分值计入中央综治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成绩。
联系电话:010-59881010。
联系邮箱:whzf@163.com。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