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7]2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7-01-11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7-01-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3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一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