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6]200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02-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其中第三条第(一)款,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在省内跨市(省辖市)经营,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由总机构所得税管理所属的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