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