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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8]9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2008-02-1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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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2-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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