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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8]9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2008-02-1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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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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