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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5]5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3-2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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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3-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4月1日起对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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