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税一[1994]389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4-06-26

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4-06-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6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重庆市税务局:

    接民政部来函,要求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取得收入继续给予免税照顾。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

    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在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本规定从六月一日起执行。凡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可不退税;未征个人所得税的,不补税。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根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

    1994年5月2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