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申请免征技术转让费营业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东地税发[2003]56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04-14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申请免征技术转让费营业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3-04-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申请免征技术转让费营业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东地税发[2003]22号文中第一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申请免征技术转让费营业税的,凡能提供第4小点“省外经贸厅对技术许可合同核准注册证书(复印件)”资料的可不再提供第5小点“经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资料。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