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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2006-01-1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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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1-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内部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审核,制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相关流程并认真执行,确保纳税人足额抵减、退还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抵、退的预缴税款余额。

    二、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发布会等形式向纳税人讲解政策,并要求其认真计算、填写《抵、退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余额审核表》相关栏次,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抵减、退还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余额。

    三、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局反馈。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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