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绥化市《撤销部分县级工商银行后停征其房产税的请示》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黑地税发[2000]20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4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00-11-19 |
绥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撤销部分县级工商银行后停征其房产税的请示》(绥地税发[2000]11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精神,同意你市所辖青冈县工商银行、兰西县工商银行、望奎县工商银行撤销后闲置不用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但这些房产如产权转移或出租出借以及给其它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