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1 发文文号 粤府〔2007〕64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7-07-17

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7-07-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把节能减排工作提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由于我省经济总量较大,能源消耗水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仍处于较高水平,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 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715号文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关于节能减排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节能减排目标作为硬任务,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华华省长任组长,黄龙云常务副省长、佟星副省长、林木声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减排的日常协调工作,其中节能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 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三、抓紧制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将于近期印发全省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国发〔200715号文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地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于20077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经贸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七年七月十七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去年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 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更为严峻的是,今年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 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 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 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要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 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实现这个目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地)、县和重点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 观调控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坚决压缩城市形象工程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切实保证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工作所需资金投入。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 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 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 排工作格局。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环保总局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 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在2007630日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汇总后报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