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际竹藤组织总部大楼工程项目进口科研仪器免税清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税[2003]19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3-08-26 |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免征国际竹藤组织总部大楼工程项目部分物资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2001]196号)规定,对国际竹藤组织总部大楼工程项目进口的价值604.4万美元的科研仪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适应科研仪器技术的更新换代,鼓励进口性能价格比更高的产品,应国家林业局申请,经商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国际竹藤组织项目免税进口科研仪器清单进行调整,附件所列科研仪器在604.4万美元的进口额度内按财税[2001]196号文件执行,同时废止财税[2001]196号文件附件《国际竹藤组织项目进口物资清单》第四部分所列65项科研仪器请单。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竹藤组织项目进口科研仪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