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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4条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标字1991年第69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1-03-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4条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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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1-03-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你局商标广告管理处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关问题的请求》(〔1990〕第22号),现答复如下: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所指的商标标识,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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