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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艾罗迪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8]38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5-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艾罗迪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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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德国艾罗迪公司从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取得的技术服务费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8〕46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7年6月,德国艾罗迪公司与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1.5兆瓦大型并网风力发电机组叶片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号为07DEGDY4020070630),转让AEROBLDEL1.5两种长度叶片的生产技术。鉴于该技术的引进有利于提高我国风力发电机组装备制造业水平,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意对德国艾罗迪公司转让上述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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