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皖地税函[2008]52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09-03-24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1、工业和其他行业并存混合型企业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具体计算方法
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工业和其他行业并存混合型企业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具体计算方法
例一:某企业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500万元。其中:从事工业的职工46人,工业资产额2100万元;从事服务的职工44人,服务业资产额400万元。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46/100+44/80=0.46+0.55=1.01>1
2100/3000+400/1000=0.7+0.4=1.1>1
职工人数和资产额两项占比只要有一项大于1即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述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例二:某企业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200万元。其中:从事工业职工52人,工业资产1800万;从事服务业职工38人,工业资产400万元。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52/100+38/80=0.52+0.475=0.995<1
1800/3000+400/1000=0.6+0.4=1<或=1
因为职工人数和资产额两项指标占比均小于或等于1,所以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附件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
单位:元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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